深入解读山东空气监测“TO”模式
8月1日,在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转让—经营”模式(以下简称TO模式)推广工作启动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和青岛、淄博、济宁等14市环保局先后与3家运营公司和1家比对公司签订合同。
加上去年10月开始试点的济南、滨州、菏泽3市的28个空气站,全省17市144个空气站已全部实行TO模式,这标志着山东省率先在全国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移交第三方,实行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开了全国先河。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在会上指出,推行空气站TO模式改革,主要是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的改革。体制改革就是“一收一放”,即环境质量的监测管理“上收一级”,进一步强化省级宏观管理职能,避免地方行政干预,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污染源的监测“下放一级”,充分调动市县微观管理积极性,让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监督排污单位。这有利于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科学划分管理职责,权责更加清晰;有利于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有利于强化环境监管;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28个空气站试点探路
早在2008年4月,山东省就在全国率先启用了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基本实现了对重点排污单位和主要水、气环境的全天候监控。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2011年,全省连续3年在环境保护部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中名列全国第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仪器数据质量,降低监测成本,2011年10月,山东省启动了空气站TO模式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济南、滨州、菏泽3市的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共28个,其中济南16个、滨州6个、菏泽6个。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和气象五参数,各指标及备用机器、配套的辅助设备均纳入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两年。
城市空气站TO模式是新生事物,山东省积极探索创新,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
144个空气站全部推行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王光和告诉记者:“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TO模式试点近一年来,主要取得了4条经验:一是提高了数据质量,二是避免了行政干预,三是加强了质控工作,四是降低了监测成本。”
据了解,在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维护下,试点城市空气站运行稳定,提高了数据质量,每月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排名均居全省前列,其中菏泽市实行TO模式前后数据准确率分别为84.4%和97.8%,提高了13.4%。
TO模式将大量基础性维护工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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