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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自测环境质量用意并非越俎代庖

  去年的北京以及华北地区遭遇大范围雾霾,一些机构公布PM2.5监测数据引发公众对于环境质量的关注。从那时起,一些民间人士也开始利用手中的工具自测环境质量并通过微博等形式发布。全国各地环保NGO组织“我为祖国测空气”“我为祖国测重金属”等民间自测活动更是轰轰烈烈的开展。

  近日,一则“民间环保自测或被禁”的消息引发各界议论,消息依据的就是2009年4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条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该《条例》内容生效,如达尔问自然求职社等民间NGO组织正在进行的PM2.5监测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而目前达尔问自然求知社正在募资发起“我为祖国测重金属”活动。

  据京华时报消息,该《条例》仍未正式出台,目前,经过修订后的《条例》已经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不过,经过几轮修改,与之前已经大不相同。”环保部的一位官员说。他表示,《条例》之所以征求意见三年后尚未出来,是因为《条例》中所说的环境监测是“大环境”,不仅涉及到气、水、声等,而且还包括海洋、森林和地质环境等,因此涉及到多个部委之间的协商,过程比较复杂。

  有关环保专家介绍,环境监测是一个复杂、系统、庞大的工程,需要有专业的设备、专业的人员和专业的标准。比如:设立空气监测的站点需要在整个区域具备代表性,且50米内不能有污染源,否则将严重影响监测结果。而民间自测由于受人员素质、监测仪器的限制,根本无法达到精确度的要求,其监测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但无疑环保人士的积极性将对政府工作产生强力的促进作用,部分专家表示对于民间环保的自测行为非常支持。

  那么对于禁止自测的规定是否合乎情理?

  其实,空气质量的测试与发布和天气预报也极为相似,目前空气质量和天气温度都是由气象部门发布的,如果说按照禁止自测空气质量的思路和原则来考虑问题的话,那么是不是市民自测空气温度并且在微博或其他渠道发布自测的温度情况其实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呢?扩而引之,如果所有的经济、社会、民生的数据都只能由某一渠道垄断地统一测试和发布,而禁止其他任何渠道进行测试,那么我们如何来验证这些数据具有正确性和科学性呢?这就好像手机信号如果只能由电信企业来测试发布的话,那么可能全国都不存在信号弱覆盖的现象了。

  对于空气质量的发布和测试,环保部门其实不应草木皆兵,不应当将问题看的过于复杂。之所以现在出现这么多的环保人士进行自测,其主要原因不在于这些环保人士这么闲,而在于此前环保部门所提供的数据与其他一些单位所发布的数据相差过大,导致民众对于环保部门发布的数据并不完全信任。

  环保部门不妨对环保人士自测的行为予以宽容和包容,并将这种积极的自测看成是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当下,对于环保部门来说,最关键的一点仍然是需要大力发展我们自己的空气监测和分析工作,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监测技术。只要环保部门日后出具的数据是准确无误,是具有说服力的。那么到时无需什么法律禁令,民间人士自然不会再去多此一举地进行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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